王伟清 律师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组织: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经历: 曾在上海基层*任职,1998年开始执业,成功代理诉讼、刑事辩护案件千百起,并担任多家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 擅长刑事辩护,民商诉讼、金融法律顾问业务。 执业地点:上海 处分权是关系到所有权转移或对财产设定负担的权利,如买卖、赠与、抵押、担保等。婚姻法*17条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大体确立了夫夫妻双方协议终止共同财产制而改行约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改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原共同财产制即因约定而终止,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妻双方对共同财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原则。对此应当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